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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堵”行为要不得!中山消防出手排查火灾隐患
发布时间:2024-08-02 来源:中山网

为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隐患,全力维护社会面消防安全形势稳定,连日来,中山火炬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对辖区各类场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

检查中发现以下单位/个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现进行通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全面优化消防安全环境。

绿洲华庭小区

地址:浪网大道绿洲华庭8栋28楼

存在隐患:楼道内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

信业尚悦湾

地址:大骏路38号信业尚悦湾雅福居12栋12楼

存在隐患:楼道内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

远洋山水小区

地址:俊景路1号远洋山水小区23栋31楼

存在隐患:楼道内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

远洋山水小区

地址:俊景路1号远洋山水小区20栋2楼

存在隐患:楼道内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

信业尚悦湾

地址:大骏路38号信业尚悦湾雅福居15栋14楼

存在隐患:楼道内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

康怡路44号出租屋

地址:康怡路44号出租屋2楼

存在隐患:楼道内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且遮挡消防设施

很多人都有在楼道堆放杂物的习惯,比如一些闲置鞋柜、储物柜、废纸箱、自行车、泡沫箱等,这些行为给其他居民造成不便的同时也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楼道堆物、圈占公共空间不仅容易引发火灾还严重影响自救逃生及灭火救援。

法律规定

一、《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三、《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楼道内堆放杂物

存在诸多问题和隐患

消防安全无小事

畅通“消防生命通道”

防范于未“燃”

◆编辑:龙慧◆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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