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频道
港口一企业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一人被拘留
发布时间:2024-08-26 来源: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港口大队

为全面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排查违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安全隐患,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港口大队加大监督检查及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行为,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安全风险。

微信截图_20240826161159.png

近日,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港口大队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辖区一企业车间存放净味高硬哑光固化剂(经鉴定为易燃液体),存在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违法行为。大队监督员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要求场所负责人对违规储存的易燃易爆危险品进行处理,并将相关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经调查,该场所存在违反有关技术标准管理规定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消防救援部门提醒:易燃易爆危险品一旦出现问题,很容易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应存储在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专用仓库,使用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通讯员:周子艺

◆编辑:龙慧◆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中山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山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中山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山网联系。
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60-8823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