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专项行动,切实增强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意识,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港口大队不定期对辖区社会单位开展实地检查,对存在消防隐患的企业及单位责令整改。
近日,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港口大队在对辖区工厂企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制品厂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针对这一情况,大队依法对该场所予以行政处罚。据大队监督员介绍,该场所两个安全出口未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存在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该场所罚款人民币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该场所高度重视并全力配合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下一步,港口消防将继续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并积极跟踪隐患整改进度,按期组织复查,确保隐患按时完成整改。
通讯员:周子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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