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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 | 警惕“保险代办”
发布时间:2025-02-13 来源:中国人寿中山分公司

案例概况

李女士在车友群认识一位自称在保险公司任职的业务员张先生,张先生告知李女士买车险有优惠,于是李女士提出购买车辆保险的需求。张先生拿到李女士的行驶证、身份证信息向保险公司报价后,将保险公司的报价单转发给李女士,称如果李女士在张先生那买保险,可以在此报价单金额的基础上再优惠800元,但是需先将钱转给张先生处理,于是李女士便将钱转给张先生。一个月过去了,李女士仍未收到保险单或者相关投保信息,遂联系张先生,此时张先生已音讯全无。李女士见事态不妙,便向保险公司索要保险合同,经保险公司核实,李女士并未在保险公司办理过投保业务。

风险提示

通过正规渠道购买

保险消费者一定要通过正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有保险销售资质的个人代理人等渠道咨询和购买保险产品。具有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是指由监管机关批准设立,并颁发相应资格证书的机构,保险消费者可通过互联网查询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人相关情况。

及时索要保险合同

购买保险产品后,保险消费者要及时向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索要纸质保险合同或电子保险合同,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及保险条款,进一步明确所购买保险产品的名称、保险期限、保险金额、应交保费、个人信息、保险责任等内容,特别是要关注免除责任条款。收到保险合同后,保险消费者要注意保存好合同纸质材料或电子文档,如有遗失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补办。

勿将保险费等钱款转交他人代办

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一般是在约定缴费时限内从投保时双方约定的银行账户中自行扣缴,保险消费者切勿将现金直接交由其他个人办理。保险消费者自行操作转账时,要注意核对转账对象是否为保险公司对公账户。特殊情况需要交纳现金的可到保险公司营业场所现场办理,及时查询缴费信息。

勿随意泄露个人信息

不法人员会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住址、银行账户、保险合同等敏感信息。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后,将面临被恶意使用、违法泄露或买卖等风险。消费者不要轻易将本人身份信息泄露给其他人,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保险合同相关业务,避免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而遭受经济损失。

◆编辑:王可荣◆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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