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人才工作部署,为做好新旧人才政策过渡衔接工作,4月23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中山部分人才业务办理时限公告如下:
一、关于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等业务办理时限
(一)从2022年7月1日零时起,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业务(包括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认定、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企业举荐高层次人才)以及紧缺适用人才认定停止申报。
(二)2022年7月1日零时前已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认定申报系统(以下简称认定申报系统)提交申请的,按原规定办理。经审核,申报人需补充材料的,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按要求补齐材料,该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补齐材料的,不再受理。
(三)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报人自行或申请撤回的,2022年7月1日零时后重新提交的不再受理。
二、关于高层次人才和青年后备人才津补贴业务办理时限
(一)2022年7月1日零时起培养引进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按原规定受理待遇申请,继续按原标准执行至支持期满。
(二)对2022年4月1日及之后新培养引进的特聘人才和青年后备人才,按照中山市人才新政策有关规定和标准核发相关待遇。
(三)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津补贴和青年后备人才补贴可择一申请,不能重复领取。
(四)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中山津贴、青年人才奖励金、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等不受影响,按原有政策继续执行。
咨询电话
89817189( 人才认定业务 )88220382(人才津补贴业务)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编辑:曾嘉慧
◆二审:曾淑花
◆三审:向才志
◆素材来源:中山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