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网讯 近日,因举报中山市板芙镇某电子有限公司私设暗管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有功的举报人,获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给予的10万元奖励。这是该局按照《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颁发的首宗偷排举报奖励。
据了解,2021年11月,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收到群众举报称,某电子有限公司存在偷排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该公司进行核实检查。经现场核实,该公司增设磷化工艺,该工艺生产废水未有效收集,通过临时设置软管直排外环境和雨水井。经监测,外排废水已超过《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总铬、总镍、总锌均超过标准10倍,已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将相关证据材料移交公安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此宗案件是中山新修订的《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以来,第一宗成功通过举报进行奖励的案件。新奖励办法实施后,极大地动员群众参与到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市生态环境局陆续收到各类举报线索,并及时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推动实施举报奖励办法,进一步提高办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和幸福感。此外,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进行举报时,最好先进行简单摸排,确定企业偷排的时间点及规律,并提供视频、图片及相关文字信息,以便市生态环境局实现精准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