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网讯 4月28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安居保障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内容显示,凡持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非中山户籍人才,可在中山市范围内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根据《通知》要求,满足购房条件的非中山户籍人才,需持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中山市范围内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房屋自网签之日起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另外,房贷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记者采访了解到,除了这次人社部门发布的人才安居保障新政,翠亨新区于去年4月26日出台了人才购房相关政策,即《中山翠亨新区关于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该细则内容显示,对新区高层次人才在本市内购买不动产的,给予购房补助。如申请人已享受新区住房补贴或人才公寓保障,其实际所得购房补助需扣减住房补贴或人才公寓租金优惠后再按比例发放。购房补助分三年发放,第一年发放50%,第二年发放30%,第三年发放20%。购房补助最高可达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