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中山市公路水运企业不良行为及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发布
违反规定交工验收 扣41分
发布时间:2022-06-22 来源:中山日报

中山网讯   6月21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2022年版《中山市公路水运企业不良行为及良好行为记分标准》(以下简称《记分标准》)已于近日发布。据悉,《记分标准》的扣分范围为0.5分到41分,将于6月25日起施行。

据介绍,根据《中山市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为强化中山市公路建设、施工、监理、高计、工程咨询、造价、检测等企业的诚信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对《计分标准》进行了修订,从6月25日起施行。

按照《计分标准》,记分分值有0.5分、1分、1.5分、2分、2.5分、4分、5分、7分、41分等。例如:违反规定交工验收,对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公路工程组织交工验收,验收质量不合格,项目竣(交)工验收质量评分或综合评分不合格等不良行为,每次将扣分41分;因在广东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被交通运输部予以信息公开的;或因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等问题被列入省级工程质量安全重要事项阳光公开目录并予以信息公开的,每次扣10分;因建设单位责任发生围标、串标或转包、违法分包等不良行为,每次将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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