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中山市2022年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案件庭审直击暨新《安全生产法》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讲堂顺利举行。本次活动由市安委办主办,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应急管理局、市第一人民法院、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承办,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庭审案件发生在2021年8月,被告人黄某是中山某装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这家装修公司于2021年8月29日承包私人住宅装修工程,后来以计件方式将水泥、瓷砖等装修物料搬运工作发包给谭某。2021年10月28日15时,谭某在用物料提升机搬运瓷砖过程中不慎坠落至物料提升机井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性质,认定该起事故直接原因是死者谭某违反了“不得用吊车、物料提升机运载人员”的规定,在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下违规操作物料提升机,导致其在使用物料提升机搬运瓷砖过程中不慎意外坠落。调查组还查清了该起事故相关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还查清这家装修公司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对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对工人乘坐物料提升机行为未进行有效制止等。
随后举行的大讲堂上,中山市应急管理局法律顾问、广东省孚道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钰欣结合本次庭审案例,讲解什么是生产安全事故以及主体是谁,安全生产罪的入罪3个判断标准,一旦构成安全生产罪将面临什么的刑罚,引导企业法人正确认识安全生产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