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正征集试点单位
发布时间:2022-09-07 来源:中山+

9月6日,记者从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中山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启动,有意向的单位在满足布局原则的前提下,可于9月20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试点申请。

为有效提升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能力,加快补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短板,完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制度,中山正探索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管理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先行先试。根据中山市产业及小微企业布局特点,结合现有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情况,集中统筹,分类布局,中山开展园区危险废物、综合性危险废物、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三个类别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试点。

资格条件包括: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有效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以控股公司、分公司等名义申请;申请综合试点的须是中山市内具备危险废物综合收集经营资质的单位;申请园区试点的须获得园区管理主体或镇街人民政府同意;申请维修行试点须具备abc条件之一:a、汽车“绿岛”环保共性产业园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b、具备废矿物油或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能力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c、铅蓄电池生产单位;申请人近3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因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此外,人员条件为有3名以上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等相关专业背景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全职技术人员。

据介绍,试点单位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满足GB18597、GBZ1和GBZ2的有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选址应远离环境敏感区域。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至少具备1个月以上的危险废物贮存能力,收集贮存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已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扩大规模时应充分考虑规模与贮存能力的匹配。维修行试点中转点至少具备半个月以上的危险废物贮存能力,临时收集贮存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申请人须提供贮存场所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或意向租赁合同。

申请时还需提交以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实施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园区情况(如有)、运营团队及组织架构、收集范围、选址论证、收集种类及数量、利用处置去向证明、运营管理方案、运输管理、污染防治与应急防范措施、管理台账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内容。

有意向的单位可于9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科(市政府第二办公区24楼24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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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曾嘉慧 二审 黄廉捷  三审 苏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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