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燃油车辆准入标准!中山这个管理细则正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2-11-17 来源:中山+

11月17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中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11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正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据悉,与旧版管理细则相比,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平台、车辆、人员的要求和准入标准,例如:鼓励网约车企业成立中山总公司或子公司,取消了燃油车辆的准入标准,推动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驾驶员考试的融合等。

平台服务机构面积不少于180平方米

根据征求意见稿, 网约车平台公司在中山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按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在中山市辖区内成立服务机构须符合以下设施条件:具有固定、专用、一体的办公场所和培训教室且面积不少于180平方米(租用他人房屋、场地作为经营办公场所、培训教室的,要签订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申请网约车经营许可的地点应和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经营期内保持一致。

“目前在中山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均按要求设立了分公司,在征求意见稿中,我们特别提出鼓励网约车平台企业在中山成立中山总公司或子公司。”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新能源车辆续驶里程不低于100公里

针对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征求意见稿调整了准入条件。旧版管理细则对燃油车辆发动机排量等有详细准入要求,征求意见稿取消了针对燃油车辆的准入标准,要求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必须为新能源车辆。具体要求为:中山市登记注册的7座及以下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能源乘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辆,还应当满足纯电动续驶里程不低于100公里的条件。

“网约车经营车辆准入早已停止了燃油车辆的申请,所以征求意见稿对旧版管理细则进行了修改,取消针对燃油车辆的准入标准,明确只有新能源车辆才能加入网约车经营。”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另外,征求意见稿针对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个人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了细化的要求。其中,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要求近1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申请时未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纳入安全生产整改期或纳入交通诚信失信名单;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要求已取得中山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

推动“两证”融合

“交通主管部门希望推动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驾驶员证的融合,扩大人才队伍。”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透露,征求意见稿提出,驾驶员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需要增选“巡游出租车”经营范围,增选经营范围的驾驶员只需参加一次考试,考核合格后发放《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含巡游和网约车)。这意味着,当新司机参加网约车驾驶员考试时,如果增选“巡游出租车”经营范围,即可通过一次考试,获取含巡游和网约车两种资质的证件。

记者 何淼

◆编辑:龙慧◆二审:郑沛锋◆三审:周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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