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中山出台新政,多项医保待遇提高
发布时间:2022-12-12 来源:中山+

12月9日上午,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吴俊杰,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国暖,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主任李海英,做客由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宣传部主办的《周五民声直播室》节目,为群众介绍中山最近出台的医保新政策。据了解,新旧政策调整亮点包括普通门诊待遇再提高、统账结合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个账计入再提高、扩大居民医保缴费优惠人员范围、扩大城乡居民中途参保范围和提高异地就医待遇五方面。


12月9日上午,中山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做客《周五民声直播室》节目。受访单位提供

在普通门诊待遇再提高方面,自2022年12月起,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参保人,镇街医院、市属医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0%、50%,单建统筹职工医保参保人,镇街医院报销比例提高到60%;办理转诊到市属医院、因紧急救治和抢救在非选定镇街的本市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提高到50%;从2023年1月起,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原基本医保),在镇街医院、办理转诊后到市属医院、因紧急救治和抢救在非选定镇街的本市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提高到50%。居民医保二档参保人(原基本医保+补充医保),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其管辖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报销比例提高到80%;镇街医院提高到70%;市属医院提高到50%;因紧急救治和抢救在非选定镇街的本市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提高到60%。

在统账结合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个账计入再提高方面,其个人账户月计入额度由原来的100元/月提高到133元/月。需要注意的是,在职职工仍按缴费工资2%计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按月缴纳医保、单建统筹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按有关规定,是无个账计入的。

在扩大居民医保缴费优惠人员范围方面,18周岁以下人员个人缴费按缴费基数1.0%(一档)或3.5%(二档)的费率缴纳,比其他参保人减少0.4个百分点,与本市就读大中专学生、中小幼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一致,比普通城乡居民每年少缴231.36元。

“第四个亮点就是扩大城乡居民中途参保范围。”吴俊杰继续介绍,2023年1月起,将本市居住新生儿等4类纳入中途参保人群范围,可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也就是2023年可以中途参加中山居民医保一档。此外,将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的新生儿出生后中途参保期限,从出生3个月放宽到6个月,本市户籍重度残疾人等10类人群仍然可中途参加中山居民医保。

最后,在提高异地就医待遇方面,2023年1月起,中山全面提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普通门诊待遇,包括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提高到40%至70%,参保人需选定备案地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中山参保人就医前办理好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按市内同级医院待遇支付;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就医发生的医保费用的80%(降幅为20%)按规定予以报销。调整前职工、城乡居民分别按发生医保费用的70%(降幅为30%)、50%(降幅为50%)予以报销。

记者 李鑫

◆编辑:龙慧◆二审:郑沛锋◆三审:周亚平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中山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山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中山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山网联系。
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60-8823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