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23日从中山市税务局获悉,2023年3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再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等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东区税务分局税务人员辅导纳税人填写承诺书。通讯员供图
本次新增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共有6项: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
●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
●专用车证
●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
中山市税务局提醒,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税务机关不再索要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并依据纳税人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不想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应当提供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见习记者 梁泳珊 通讯员 朱舒颖 吴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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