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山首次申领身份证可“跨省通办”!办理指南请收好→
发布时间:2023-04-06 来源: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为持续深化公安政务服务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和省政府有关户政业务跨省通办的统一部署安排,广东省公安厅在开通居民身份证补领换领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服务的基础上,今年年初,在中山、佛山两市试点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服务。


市民正在办理身份证业务。来源:广东治安户政

经过试点完善,该项服务于2023年3月31日在全省上线。全省居民(含省外户籍人员)均可在居住地公安户政窗口就近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在广东异地居住就读的中小学生成为最大受惠对象。

在粤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的受理条件:

未满16周岁

未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带申领人到窗口办理。

提交材料:申领人的居民户口簿、相片回执,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居住信息、监护关系材料(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如申领人与监护人在同一家庭户的户关系能证明的则无需提供)。

年满16周岁

年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本人到窗口办理。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住信息、相片回执等材料。

警方提醒——

居住信息可提前通过“粤居码”微信小程序进行填报,如办理邮寄服务的,也可在“粤居码”微信小程序填报“寄递地址”,无需窗口现场填表。

◆编辑:龙慧◆二审:阮晨雪◆三审:周亚平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中山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山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中山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山网联系。
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60-8823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