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记者获悉,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日前与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等13家检察机关会签《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异地协作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提出建立12项工作机制,长效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据了解,此前地方检察机关对在异地居住、就学、就业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或救助时,存在一定的地域壁垒。“之前我们只能让当事人到中山,或者我们到当事人所在的地市开展相关工作,当中涉及的流程繁复,也给当事人的生活造成不便。” 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洪源受访表示,如今建立起未检异地协作机制,可以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的检察机关代为进行社会调查,以此作为犯罪地检察机关后续办案从轻或从重处理的一个依据,有力地提升了未检异地协作办案的质效。
此次会签的《工作意见》,从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学习交流、协作调查取证、协作社会调查、协作心理咨询(治疗)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与指引规范,以高质量的区域联动,进一步加强14地检察机关在未检领域的统筹、协调与配合,深入推进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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