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水运业发展专项经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奖补总金额达1500万元
发布时间:2023-05-23 来源:中山日报

记者昨日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规范中山市促进水运业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市交通运输局研究草拟了《中山市促进水运业发展专项经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促进水运业发展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在2024年、2025年的奖补金额各750万元,总金额达1500万元。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的奖补对象是指登记注册的住所在中山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水运企业。奖补资金划分为三大类,分别为新增船舶运力奖补、年货运周转量奖补和企业自有运力年净增加规模奖补。

新增船舶运力奖补的具体奖补政策为:船龄在10年(含)以内给予单船一次性奖补100元/载重吨,船龄在10年以上且15年(含)以内给予单船一次性奖补80元/载重吨,如新增船舶运力为节能减排型船舶可在此基础上,额外给予20万元/艘奖补。值得注意的是,单艘船舶奖补资金不超过100 万元,每家水运企业此项奖补总金额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年货运周转量奖补是指2023年度、2024年度,对水路运输货物周转量完成情况予以奖补。本年度完成货物周转量不小于10000万吨公里,且同比上一年度增量不小于1000万吨公里的水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10000万吨公里以上增量部分按照每满5000万吨公里奖补1万元, 每家水运企业该项奖补金额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企业自有运力年净增加规模奖补是指2023年度、2024年度,对企业自有运力年净增加规模予以奖补。水运企业年度自有运力净增加规模达到 5000 载重吨(含)至10000载重吨,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10000载重吨(含)至15000载重吨,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5000载重吨(含)至20000载重吨,给予一次性奖补 30万元;20000载重吨(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40万元。


◆记者:何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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