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城市公园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近期印发《中山市城市公园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城市公园管理机构职责,对公园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园容和游园管理、保护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要求。
《规定》提出,应积极发展建设大、中型公园,并充分利用边角地,闲置地等建设小型城市公园。鼓励新建、改建及扩建城市公园优先配套建设健康步道、绿道、碧道以及老人、青少年、儿童友好活动场地等设施,各类设施应当按照《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设置,并与公园功能相适应,与公园景观相协调。其中,城市公园绿道、碧道的建设尽可能与城市绿道、碧道系统相衔接。已建成的城市公园应逐步完善母婴室及第三洗手间的规划、建设,以满足公园使用功能的需求。
岐江公园。 记者 明剑 摄
此外,城市公园建设应当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突出文化艺术内涵和地域特色,以植物造景为主,发展特色乡土植物,提高文化品位和园林艺术水平;同时,加强绿色照明、清洁能源、雨水收集、中水利用、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等环保新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和应用,积极推动低碳公园、零碳公园的建设。
在园容管理方面,《规定》指出,城市公园应当保持环境整洁美观,水体干净无异味,绿化植被生势旺盛,园内各类设施整洁、完好。同时,公园应当在相应位置设置完善的公示内容(含开放时间、游园须知、公园简介及导示图等),以及指示、警示标识和标牌等。
紫马岭公园。 记者 缪晓剑 摄
同时,游人也应当履行文明游园义务,遵守公园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园环境卫生、休憩环境、游览秩序。《规定》详细列出了不得在非指定区域游泳、垂钓、营火、烧烤、投喂动物,不得携带危险品入园,不得在禁烟区或者禁火区吸烟、使用明火,以及未经公园管理机构允许,游人不得放生动物或者种植园外植物等园内禁止行为,并着重明确了宠物入园以及公园露营相关规定。
在保护管理方面,对于城市公园用地性质的改变,影响公园景观的建设项目、城市公园内的违建项目、临时占用城市公园用地的审批程序,《规定》也作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具有历史价值公园”的评定标准、申报条件和审批流程的制定部门,细化了对其保护率指标以及管理的规定。
相关单位、个人若违反本《规定》,市城管和执法局将按照《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关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记者 黄靖怡 通讯员 冯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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