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网讯 8月16日,记者从中山市司法局获悉,中山市法律援助处近日与深圳市法律援助处共同签署了《深圳市法律援助处 中山市法律援助处法律援助申请两市“跨市通办”合作细则》(以下简称《合作细则》),深中两地法律援助实现“跨市通办”。
据了解,去年10月,中山市司法局与深圳市司法局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双方计划在八大方面深化合作,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络机制,推动两市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其中,深化两地法律援助“跨市通办”机制,支持在两地任一法律援助机构进行法律援助申请,是推动深中一体化融合发展,加快珠江口东西两岸互动交流步伐重要举措。
《合作细则》实施后,两市群众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依法应由深圳市法律援助处、中山市法律援助处其中一方受理的,可选择向任意一方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深中两市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内部协作机制处理群众的申请。
此外,《合作细则》明确,一方法律援助机构在日常解答群众咨询、接收群众申请材料的工作中,若发现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事项不是本机构受理但属于另一方受理的,应当主动告知群众可以通过两市“跨市通办”机制进行法律援助申请,并对两市“跨市通办”机制进行说明。
“此次深中两市法律援助‘跨市通办’的实施,大大节约了群众办事时间,降低了群众异地维权成本。”中山市法律援助处主任袁彩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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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黄靖怡 通讯员 江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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