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中山海事局发布消息称,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和中山市防范休闲渔业船舶海上险情视频部署会议精神,针对珠三角近期违规出海行为引发的水上险情,中山市六部门联合发布通告,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海钓活动。详情如下: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海钓活动的通告
近期,珠三角其他地市发生多宗出海钓鱼的船舶遭遇大风浪天气影响遇险倾覆,所幸钓鱼船上人员全部获救。2023年中山籍两艘钓鱼艇在珠海及江门水域发生水上险情和短暂失联险情。
此类冒险违规出海行为引发的险情教训深刻,充分暴露了非法海钓的危害。为汲取海钓船险情的教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防范水上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等法律法规,严禁船舶非法从事海钓活动,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三无”船舶、证照不齐或失效船舶从事海钓活动。凡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三无”船舶,一律禁止船舶离港,并予以没收取缔,依法销毁。
二、严禁休闲游艇从事生产、经营性海钓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游艇从事经营性载客、海钓等水上活动。
三、严禁渔业船舶从事非法载客海钓活动。
四、严禁纳管乡镇船舶从事生产经营性海钓活动。
五、严禁无证驾驶船舶从事海钓活动。
六、严禁从事海钓的船舶非法捕捞、非法载客等行为。
七、严禁未配备 A 级或 B 级自动识别系统(AIS)或具有 AIS 功能的集成终端设备的游艇在我市从事水上活动及出外海活动;严禁从事海钓活动的船舶擅自拆除、改装、遮蔽北斗或AIS等定位设备,严禁关闭、破坏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及设施,严禁遮挡、涂改船名号。
八、严禁从事海钓活动的船舶超区域、超抗风力、超员、超载等行为。
九、严禁从事海钓活动的船舶不服从安全指令等其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以上规定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海警、公安部门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线索,共同维护良好的水上秩序,守护渔业资源和水上安全。
中山市公安局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中山海事局
中山海警局
2024年3月20日
◆编辑:龙慧◆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