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出台,为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治理不文明行为提供了立法支撑。城市管理工作是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城市管理和执法主管部门,市城管和执法局将如何贯彻落实《条例》?
▲陈飞国
市城管和执法局副局长陈飞国介绍,《条例》施行后,该局将通过“对不文明行为展开执法”和“文明执法”两方面进行贯彻落实。
一是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中山印发了《中山市城管和执法系统市容环境整治暨保障营商环境常态化工作方案》,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市容环境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占道经营和无照流动经营等违法行为,指导各镇街采取错峰管理与日常巡查相结合,定人定岗与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重点区域、高峰时段的管理。根据流动摊点集散的时间和规律,增强对无照流动经营、占道经营等不文明行为的预见能力、发现能力和处置能力。组建4个市容巡查小组,加强分区巡查督导,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做到整改落实“上不过午,下不过夜”。此外,全市将开展新一轮乱倾倒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方式,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垃圾、废弃物的行为。
二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水平。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等城市管理基本原则,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根本上改变城市治理的方法。一方面,严格落实城市管理“721”工作法,即城市管理70%问题通过服务手段来解决,20%问题通过管理手段来解决,10%问题通过执法手段来解决,让城市管理由事后被动反应变为事先的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遵循程序合法、高效便民、包容审慎的原则,坚持规范执法、执法为民、执法创新,紧紧围绕优化行政执法程序,主动做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