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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市民主体地位!中山首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法规将实施
发布时间:2022-04-25 来源:南方都市报

4月25日上午,中山市召开《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南都记者在会上了解到,《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3月29日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会现场。南都记者 吴进 摄

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黄俏伦在发布会上介绍,为了持续巩固和深化中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引领社会文明新风尚,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有必要制定本《条例》,将地方立法与中山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发挥立法对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推动和引领作用。通过制定《条例》把分散在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文明行为规范进行有效整合,将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转化为法规规范,用法治引领道德建设,提高社会文明水平。

黄俏伦表示,《条例》对文明行为的定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山是全国首批文明城市,并连续六届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创建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市民文明素养得到较大的提高,具备对文明行为提出更高要求的条件。同时,《条例》突出了市民在文明行为促进中的主体地位,同时通过强化提升全体市民的思想、道德素质,提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群众性创建活动、市民道德修养培育相融合,形成具有中山特色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指导,促进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理念。

▲南都资料图。南都记者  陈辉 摄

中山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张忠诚表示,《条例》将于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中山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对于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群众生活质量,巩固中山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有着里程碑意义。

张忠诚还表示,当前最为重要的是抓紧抓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只有让市民知晓、理解法律法规,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才能让大家尊法、守法、用法,自觉做法律法规的捍卫者、践行者和城市文明的参与者、守护者,为《条例》顺利施行铺平道路,达到立法的初衷和效果。为此,中山市文明办印发了《<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将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媒介、平台载体和渠道方式,广泛组织开展沉浸式、体验式、常态化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广泛组织开展“七进”宣讲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文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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