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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5月1日施行
发布时间:2022-04-25 来源:羊城晚报

4月25日,中山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解读《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介绍《条例》出台背景意义、主要内容、亮点以及下一步宣传贯彻工作安排,并就该《条例》所涉及问题回应关切。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黄俏伦表示,《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2年3月29日,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

▲发布会现场。 潘晓佳 摄

黄俏伦介绍,为了持续巩固和深化中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引领社会文明新风尚,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有必要制定本《条例》,将地方立法与中山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发挥立法对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推动和引领作用。通过制定《条例》把分散在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文明行为规范进行有效整合,将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转化为法规规范,用法治引领道德建设,提高社会文明水平。

据介绍,《条例》对文明行为的定义提出更高的要求。中山是全国首批文明城市,并连续六届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创建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市民文明素养得到较大的提高,具备对文明行为提出更高要求的条件。《条例》参考了《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规以及相关文件,并结合中山“创文”工作的实际,提出更符合中山实际的文明行为定义。《条例》突出了市民在文明行为促进中的主体地位,同时通过强化提升全体市民的思想、道德素质,提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群众性创建活动、市民道德修养培育相融合,形成具有中山特色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指导,促进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理念。

中山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中山市文明办主任张忠诚表示,《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这是中山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对于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群众生活质量,巩固中山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有着里程碑意义。

张忠诚表示,建设更高水平的文明城市,既要有软倡导更要有硬约束。结合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近期至今后一段时期,中山将会同公安、城管、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农贸市场整治、老旧小区整治、不文明养犬整治、公益广告宣传等专项提升行动,通过重点监管、严格执法、联合整治,持续深化细化实化文明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市民群众见贤思齐、崇德向善,努力让每个市民都成为《条例》的践行者、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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