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中山市召开《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解读《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介绍条例出台背景意义、主要内容、亮点以及下一步宣传贯彻工作安排,并就该条例所涉及问题回应关切。
中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指导、推动、督促本地各部门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职责。中山市文明办下一步将如何贯彻实施本《条例》?
中山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张忠诚表示,《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于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群众生活质量,巩固中山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有着里程碑意义。下一步,市文明办将根据《条例》赋予的对全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能,主要采取以下三个方面的措施,推动《条例》落地生效:
一是加强宣传阐释教育。《条例》为文明行为立规矩、树导向、定红线,让市民知晓什么是文明、如何践行文明。当前最为重要的是抓紧抓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只有让市民知晓、理解法律法规,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才能让大家尊法、守法、用法,自觉做法律法规的捍卫者、践行者和城市文明的参与者、守护者,为《条例》顺利施行铺平道路,达到立法的初衷和效果。为此,市文明办印发了《<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媒介、平台载体和渠道方式,广泛组织开展沉浸式、体验式、常态化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广泛组织开展“七进”宣讲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文明意识。
二是着重推动执行落地。建设更高水平的文明城市,既要有软倡导更要有硬约束。推动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按照属地和行业管理职责要求,制定具体实用可操作的管理办法,真正发挥《条例》的刚性约束作用。结合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近期至今后一段时期,市文明办将会同公安、城管、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农贸市场整治、老旧小区整治、不文明养犬整治、公益广告宣传等专项提升行动,通过重点监管、严格执法、联合整治,持续深化细化实化文明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市民群众见贤思齐、崇德向善,努力让每个市民都成为《条例》的践行者、推动者。
三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适时建立《条例》施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条例》执行的形势、问题及对策,推动有关责任单位认真履行好《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推动《条例》成为全体市民人人知晓、个个遵守的一部法规,让中山文明在法治的呵护下持续提升、让文明“软实力”成为高质量发展的“硬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