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经营者“放心消费承诺”活动。体现社会性、广泛性、公开性、公益性,遵循自愿参与、公开透明、共同监督、非营利性的原则,由省消委会统筹指导,市、县(区)级消委会具体负责,广泛开展以“品质保证、诚信保证、维权保证”为基本内容的“放心消费承诺”活动,推动省内经营者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作虚假宣传,高效处理消费纠纷,承担先行赔付和首问责任,并接受消委会、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监督。加强全省放心消费承诺活动的统筹协调,实施“统一开展,统一规则、统一标准、统一标识”;完善监督和保障措施,发动广大消费者、志愿者通过平台、热线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实施违背承诺摘牌、公示、列入失信名单等处置措施。广泛发动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在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遵循“企业自愿承诺,自主实施,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倡导推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鼓励线下实体店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高于法律、有利于消费、有利于消费者的要求,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制定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统一设计承诺标识,指导线下实体店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统一标识、承诺内容、适用范围、实施细则,鼓励线下实体店设立无理由退货保证金,建立无理由退货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