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区)级消费者委员会对投诉反映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可委托第三方、县区消费者委员会进行调查或联合行业协会、商会等共同开展调查)。情况属实的,进行督促告诫。督促告诫无效的,或一年内3次以上违反承诺的,进行摘牌(公示牌)、公示,同时报广东省消委会备案。情节严重的推送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市、县(区)级消费者委员会对投诉反映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可委托第三方、县区消费者委员会进行调查或联合行业协会、商会等共同开展调查)。情况属实的,进行督促告诫。督促告诫无效的,或一年内3次以上违反承诺的,进行摘牌(公示牌)、公示,同时报广东省消委会备案。情节严重的推送列入“失信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