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流浪乞讨智障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8 来源: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近日,国务院领导对“新疆智障劳工”事件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我部和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妥善处理,继续强化和完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制。民政部党组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四川省民政厅尽快查实情况,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决杜绝此类事再次发生。四川省民政厅迅速派出调查组调查核实情况,研究改进意见。目前,四川省渠县救助管理站相关责任人已被刑拘或停职。为切实做好流浪乞讨智障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流浪乞讨智障人员排查专项行动。各地要立即行动,对本地区流浪乞讨智障人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底数,查找薄弱环节,强化整改措施,保障其合法权益。此次排查要全面、彻底、细致,不得走过场,敷衍了事。排查工作要覆盖到所有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安置、代养、寄养单位和家庭,对各类民间组织和个人收留的流浪乞讨智障人员也要进行排查。要直接与受助人员见面,重点了解其生活环境、水平、质量等状况。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所有违规资产租赁、合同协议,必须立即终止,坚决清理;发现人格虐待、强迫劳动、非法务工等情况,要立刻解救,严肃处理。要通过此次排查,进一步提高救助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完善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制度。对民政部门无法克服的难点问题,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积极争取妥善解决。请各地于2011年1月31日前将此次排查情况报部。

二、切实维护好流浪乞讨智障人员基本权益。流浪乞讨人员身处困境,特别是其中的智障人员、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无完全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是社会特殊群体中的弱势者,需要倍加关心和爱护。各地要认真贯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和相关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八不准”和基本规范,坚决落实关爱型救助服务要求,彻底改变“收容遣送”的陈旧思维观念和工作方式方法。要着力做好受助人员的生活、医疗、返乡和安置等救助服务工作,提供安全卫生的居室和饮食,基本有效的医治和康复,方便快捷的查询和接送,积极稳妥的帮扶和安置。不得以资金和设备不足为由,漠视、拒绝甚至遗弃流浪乞讨人员,不得有偿救助、强迫劳动和非法务工。要实行人性化、亲情化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受助人员基本权益。要加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教育和政策法规培训,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救助管理工作队伍。

三、继续强化和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制。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主动救助经常化、救助服务社会化、人员安置多元化、经费保障制度化和救助管理法制化的要求,继续强化和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制。要不断完善公安、城管、卫生、民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救助管理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民政、财政、劳动、社保、妇联、共青团、残联等部门紧密配合的救助服务保护机制。要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流出地政府的责任,做好教育帮扶、生活救助和安置工作,建立起源头预防的长效机制。要落实救助经费据实结算政策,完善救助经费保护机制。要切实发挥国办社会福利机构安置主渠道作用,对查找不到户籍的“三无”流浪乞讨人员,实行与当地“三无”人员同等待遇,妥善安置。要以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四、加强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引导和监督。在积极倡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的同时,要加强与民间救助服务组织和个人的联系,定期开展救助服务情况评估,及时消除各种隐患。要对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熟知相关法规政策,不断提高救助服务技能。要以改善流浪乞讨人员生存状况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研究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和监督机制,促进其健康发展。

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将救助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工作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救助管理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民政部

2010年12月30日

Word版下载: 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流浪乞讨智障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PDF版下载: 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流浪乞讨智障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编辑:龙慧◆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中山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山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中山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山网联系。
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60-8823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