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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须知
发布时间:2020-06-17 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一、救助对象:

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二、救助内容:

遵循自愿、无偿、公开的救助原则,提供符合标准的食物、住处、站内突发急病基本救治、通讯联系和返乡乘车凭证的救助服务,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

三、救助程序:

安全检查——物品保管——身体检视——填写申请——信息登记——接收进站——站内服务——联系核实——离站返乡

四、管理规定:

(一)遵纪守法,服从安排,讲究卫生,遵守救助站相关管理制度;

(二)如实提供本人情况,接受安全检查,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入站;

(三)随身携带物品除生活必需品外,由救助站代为保管,流浪乞讨人员离站时凭物品代管单领回,离站时不领回的,视为放弃对该物品所有权;

(四)不得打架斗殴,不得伤害、欺凌、侮辱他人,不得扰乱工作秩序;

(五)不得在站内吸烟、喝酒、赌博、倒买倒卖;

(六)不得毁坏、盗窃公私财物,不得破坏站内设施、设备;

(七)不得在站内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五、不予救助的情形:

(一)拒不配合安全检查;

(二)拒不遵守物品管理规定;

(三)自身有能力解决住宿;

(四)索要现金,拒不接受其他救助方式;

(五)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形。

六、救助管理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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