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权威发布 >> 正文
公安部:依法严打网红大V造谣传谣等乱象
发布时间:2023-12-22 来源: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在2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网红大V具有较强的网络影响力,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一是紧盯网络谣言线索,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进行“造热点”“蹭热点”“带节奏”的网红大V,以及借机进行造谣引流牟利的“网络水军”团伙,依法严厉打击,并依法依规采取针对性警示、禁言、封号等管理措施。

二是分析查找网站平台管理漏洞,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管理规范和社区公约,推动建立违法账号“黑名单”制度,挤压造谣传谣活动生存空间。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针对重点网红大V群体,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提醒,主动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络大V遵纪守法、抵制谣言。

针对一些网站平台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仍然不到位,造成了网络谣言的大范围传播的情况,公安机关将立足综合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研究采取多项综合治理措施,强化源头治理,压实平台责任。

一是对网络谣言案事件频发、实名制落实不到位、产品风险漏洞多的网络平台,采取提醒、约谈、限期整改等措施,对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是充分动员互联网企业、行业协会、网民志愿者、科研院所等共同参与网络谣言乱象治理,推动纠治自媒体、电商、文娱等领域“流量为王”的价值取向。

三是逐步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并从单个平台向多平台、全平台推广,限制造谣传谣劣迹人员从事内容生产行业。

◆编辑:龙慧◆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中山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山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中山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山网联系。
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60-8823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