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地 >> 正文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4-09-14 来源:中山日报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是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实现人海和谐共生的根本要求和基础保障。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9月12日中山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执法检查工作。

联合检查组对沿海排污口废水排放情况展开检查。通讯员供图

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市生态环境局、中山海事局成立执法检查组,前往中山嘉明电力有限公司、南朗街道崖口村海鲜食街、民众街道沙仔村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实地检查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沿海排污口废水排放情况,临海餐饮企业污水处置情况、餐厨垃圾收集转运情况等。

执法检查组根据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一是完善危险废物保存管理。对于污水处理后含有重金属的污泥,按照危废保存管理,加固存放场所的防雨设施,避免出现雨后渗漏造成污染环境的现象,及时清理厂区‌,保持干净的厂区环境,以减少环境污染的风险,严格落实危废进出库台账制度。

二是强化入海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大对排污口的巡查和检查力度,积极落实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及时掌握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监管动态,坚决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坚决打击无证违法排污的行为,对海面、河面上出现异色水体等可能的偷排污染水体事件,坚决追查到底。

三是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对海岸边红树林等生物群落,科学实施保护修复‌,通过分类施策提高保护修复的科学性,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强化全过程跟踪监测、效果评估以及后期管护,保障修复的成效。


编辑 曾嘉慧  二审 朱晖  三审 林志强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中山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山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中山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山网联系。
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60-8823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