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内存在着三个不同的法制区域,司法制度上的配合和保障面临不少挑战。为此,近年来,三地之间签署出台了一系列司法协助的安排文件。中山作为粤港澳大湾区规划中的城市群之一,与香港、澳门在地缘人缘上密切联系,此前市律协与澳门籍中山政协委员曾就设立“中山市涉港澳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了座谈。
中山在大湾区司法协助的制度建设方面该如何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呢?今年中山两会,市政协港澳委员吴俊文就加强和完善粤港澳司法协助制度建设提出了建议。
吴俊文介绍,根据《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在两地就民商事案件的司法协助方面,依照现有安排,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区终审法院互为对接窗口。比如,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市基层法院)向澳门特区提出司法协助的委托,必须先提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澳门特区终审法院转送有关委托请求,执行完毕后再以相同流程回覆转达至原法院。
对此,有关单位提出了在区域内试点城市由最初提请委托的法院直接与澳门特区终审法院对接。2020年初,《安排》修改并新增规定:“经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协商,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授权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相互委托送达和调取证据”。
吴俊文表示,中山与澳门的独特联系具有天然优势,有机会在当中扮演一定角色。他建议,中山应当发挥优势便利,未来争取作为试点城市直接与澳门特区开展司法协助工作,学习司法实践经验的同时,在加强两地司法协助、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的司法法律的制度建设中成为重要担当之一。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见习记者 黄靖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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