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元宵佳节,中山高规格举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会议集中推出了16项政策,并对政策进行解读,抽丝剥茧,提炼出“干货版”,印发给与会企业家。《支持优质规上企业增资扩产10条》是其中一项。具体内容:
▎支持完善产权手续
规上工业企业的工业物业,其土地“未供先用”的,允许分类补办用地手续。 符合“三旧”改造条件的集体土地完善土地转用、征收手续的,完善用地手续后,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办理供地手续。 不符合“三旧”改造条件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经核实符合规划建设要求和质量安全规定,且不涉及除土地所有权之外的其他权利负担的,允许带建筑物公开出让。
▎支持集体土地转国有
规上工业企业的集体所有工业用地已办理不动产登记且符合 “三旧”改造条件的,村集体可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收回土地使用权, 由村集体申办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并与政府协商一致交由政府主导改造,可按规定公开出让。 涉及地上建筑物的可参照上述 ( 一)款规定带建筑物公开出让。
▎简化规划许可审批
对不符合现行土规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已有权属工业用地, 在符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管控规定, 以及符合正在编制的《中山市国土 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的前提下, 允许办理规划条件论证和规划许可手续。
▎支持工业用地整合开发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条件下,鼓励同一土地使用权人名下已办理不动产登记、 同为出让或划拨的若干宗相连国有工业用地办理土地合并整合开发。属不同土地使用权人名下的工业用地, 鼓励通过土地作价入股等方式将土地转移至同一项目公司名下后再办理土地合并。
▎支持工业用地提容增效
国有工业(仓储)用地( 商品厂房、新型产业用地除外)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通过厂房或仓储用房加建、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和增加建筑高度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并简化审批程序。
▎加快处置闲置工业土地
加快处置因企业自身原因和政府原因交错影响的闲置土 地,允许因企业自身原因连续影响时间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协议出让闲置工业( 仓储)用 地缴纳土地闲置费后限期一年内动工开发; 对因企业自身原因连续影响时间满两年且原约定动工开发日期在2012年7月1 日(含)后 的协议出让闲置工业(仓储)用地,经协商一致且符合收储条件的,缴纳土地闲置费后可按收回方式处理。
规上工业企业厂区内(含厂区为单宗用地,或由多宗相连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组成但没有整体报建的)因自身原因闲置的宗地缴纳土地闲置费后限期一年内动工开发,期间可申请办理土地合并、施工报建手续。 涉及未报建建筑的,符合建筑安全要求,经违法建筑处罚结案后,建筑物基底面积达到应动工开发用地面积三分之一的,可申请办理施工报建等手续。
▎建设研发总部集聚区
在岐江新城规划千亩产业用地,专门用于建设研发总部集聚区。领军企业、龙头骨干企业、总部企业、 上市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及快速成长的科技型企业,可在规划区域内申请用地建设研发总部。
▎丰富工业用地供应方式
探索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应包含工业用途与其他兼容功能产业用途( 不包括商品住宅)的混合用地,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 允许中小企业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可按规定进行厂房分割转让。支持产业链企业成立联盟,联合参与村镇工业集聚区改造。
▎给予高标准厂房购房贴息
本市规上工业企业购买高标准厂房的,对贷款利息给予 50%的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每家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
▎减免资产重组有关税费
企业在资产重组中,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不动产权属转移、变更,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免征契税。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黄凡
◆编辑:王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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