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关于十二届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时间:2022-05-25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关于十二届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5月25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十二届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大会充分肯定了十二届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大会认为,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省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旗帜鲜明正风肃纪反腐,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党风政风持续好转,政治生态不断净化优化,全面从严治党成效显著。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领导下,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坚定稳妥,实事求是、守正创新,保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坚定,围绕现代化建设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开创了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

大会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自觉把握和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永葆自我革命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持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奋力实现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东的使命任务提供坚强政治保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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