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出台

发布时间:2023-03-02

近日,市商务局印发《中山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分别对中山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市级引领型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和市级成长型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认定条件进行了明确。《办法》旨在加快推动中国(中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引导和规范我市跨境电商园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促进中山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发展,打造良好的行业生态环境。

中山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是指在中山市内集聚一定数量的跨境电商企业和相关运营服务组织,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发展特色明显、以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为主导,设有独立运营管理机构,能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形成一定产业聚集效应和生态体系效应的区域。其表现形式可以为园区、商务楼宇、专业集聚区等产业载体;根据园区发展情况,认定类型分为引领型园区成长型园区

《办法》明确,申请认定中山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须符合多项条件,除了一般性条件,如园区经营管理主体是在中山市内工商注册、有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还包括园区规划科学合理、功能定位准确、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特色明显、符合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与配套服务要求。同时,要求园区建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为入驻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申报等公共配套服务;园区配备一定数量专职管理人员,或委托成熟专业的运营服务团队负责跨境电商园区运营建设等工作,能定期向政府部门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此外,要求园区及入驻企业诚信合规经营,自申请市级认定起的前2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记者注意到,如果申请认定为市级引领型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除了满足上述基本条件,还要达到更多的标准,包括园区运营时间达到2年以上,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入驻企业总数达到50家以上,其中入驻园区的跨境电商企业(包括平台型企业、交易型企业及服务型企业等)不少于20家(入驻以企业工商注册地址为准);跨境电商企业完成中山市跨境电商企业备案的数量不少于10家。同时,园区近两年年均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以中山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统计监测的为准)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近两年年均跨境电商交易总额达到20亿元(人民币)以上。

如果申请认定为市级成长型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在满足中山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认定条件的基础上,同样还须满足更多条件,包括园区运营时间达到1年以上,建筑面积不低于8千平方米;入驻企业总数达到30家以上,其中入驻园区的跨境电商企业(包括平台型企业、交易型企业及服务型企业等)不少于10家(入驻以企业工商注册地址为准)。同时,园区跨境电商企业完成中山市跨境电商企业备案的数量不少于5家。此外,园区年度跨境电商交易总额达到10亿元以上。


编辑 曾淑花   二审 朱晖   三审 吴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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