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躺平式干部”?

发布时间:2024-06-20 来源:南方日报

“躺平式干部”主要是针对现实中存在的一些干部在工作中缺乏信心和斗志,不敢斗争、不愿担当、不想作为,面对本职工作消极应对,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等行为的形象化表述。

有的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庸碌无为“混日子”;有的推脱敷衍、讨价还价,拈轻怕重“做样子”;有的表态积极、落实消极,只喊口号“唱空城”;有的循规蹈矩、患得患失,一心想当“太平官”……他们的突出表现是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被一些网友形象地称为“躺平式干部”,他们的行为违背了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损害了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应予精准纠治。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释放了对“躺平式干部”严肃惩处的信号。

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依据《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按照违反政治纪律予以处理。

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依据《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按照违反工作纪律予以处理。

对未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或者有“躺平”苗头的党员干部,可以通过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等方式予以处理。

【条例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五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三十一条 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编辑  曾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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